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明清时期瑶族地区的学校教育

  • 0746hj
楼主回复
  • 阅读:1098
  • 回复:0
  • 发表于:2009/12/7 6:22:48
  • 来自:湖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宁远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摘 要】明清时期,瑶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在瑶族地区大力兴办儒学、社学、义学,推动了瑶族子弟向学之风的形成,培养了一批瑶族知识分子。但受瑶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的影响,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亦十分突出,并一直影响至今。
  
    【关键词】明清时期;瑶族;学校教育

   【作 者】玉时阶,广西民族大学瑶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南宁;胡牧君,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南宁

  明清时期,随着瑶族地区封建统治的加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也呈明显发展的态势。封建中央王朝采取“兴教化”以辅助统治的政策,在瑶族地区建儒学、社学、义学,培养了一批瑶族文人,推动了瑶族地区的教育发展。

    一、明清时期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原因

    1.封建中央王朝为巩固其统治,防止瑶民的反抗。明清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势力不断深入瑶族地区,在瑶族地区推行封建制,在瑶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设州、县、巡检司等进行统治。随着封建统治的加强,瑶族聚居区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瑶民起义此伏彼起。为维护中央封建王朝在瑶族地区的统治地位,“治国以教化为先”①的治国安邦之策便被提出来,并得以施行,一些封建官员在镇压瑶民反抗时,也能执行这一政策。据《明史》卷165载,陶鲁在从征广西大藤峡、荔浦等地瑶民时,“将兵不专尚武,尝言‘治寇贼,化之为先,不得已始杀之身。’每平贼,率置县建学,以兴教化。”清袭明制,为巩固其在瑶族地区的统治,也“尊孔崇儒,提倡程朱理学”,在瑶区兴办学校,宣扬儒家伦理道德,用以防瑶民的反抗,达到同化的目的。“不但士之子恒为士,可使佣贩之子亦事诗书,瑶蛮桀骜之徒驯归礼义。”② 瑶学研究

    2.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的频繁,使瑶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湘、桂、粤边界的部分瑶族从山上移居山下的平坝地区居住生活,结束了刀耕火种的游耕生活,从事农田稻作生产,“买田供税”,“与平民无甚异”。③其“瑶中最富者,亦致产一二万金”。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瑶、汉族民间的交往、贸易日渐频繁,不仅山内的瑶族常以竹、木、漆、黄蜡、皮张、蜂蜜、降香、零陵香等山区土特产与山外的汉族进行交换⑤;“时时窃出,市博鱼、盐”⑥,山外的汉族商贩也挑鱼、盐、器用等物进山贩卖,收购山货。这些常与山外接触的瑶族,因受汉文化的影响,开始重视文化教育。据清人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14载,该县大桥下洞杨家润等处的平地瑶,“皆以杉木起家,成为巨族,其人情风俗,与汉人无少差异,后益趋于文化,不靳重资,敦聘老师宿儒,训迪子弟,有援例纳资通籍出仕者。”清人林愈蕃《酃县志》卷2亦载,该县平地瑶,“其始佃种营生,后渐置产,兼及诗书,故有观化社学之设。” 

     二、明清时期瑶族地区兴办教育的方式与措施 

    1.明清时期瑶族地区兴办教育的方式

    儒学 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教育,把教育视为治国安邦之本,在全国大兴办学之风。不仅“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⑦就是“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⑧并规定府、州、县学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其学生来源有两种:一是官生(包括土官子弟),二是民生。明王朝还规定地方的府、州、县官和府、州、县教官每年有向国家的最高学府——国子监“岁贡”和“选贡”学员的义务,这对瑶族地区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广西的大藤峡、广东的罗旁瑶族起义后,明王朝出于加强封建统治的需要,更加注重瑶族地区的学校建设。在瑶族地区增设州、县,增派军队驻守的同时,还在府、州、县治所在地及圩镇设置学校招收瑶族子弟入学。如嘉靖初,唐胄“迁广西提学佥事,令土官及瑶蛮悉遣子入学”。⑨《明太祖实录》卷197亦记载说,洪武年间,曾在“忻城山洞瑶蛮”处,“建学立师”。清王朝在统一中国和平定“三藩之乱”后,就将设学校以培养封建人才作为其巩固政权的长远策略之一,并对瑶区教育加以重视。如在“广东连、韶、琼等处”,“设瑶黎各学”⑩。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又准议,“粤东凡有黎瑶之州县,悉照连州一体多设官学,饬令管理厅员督同州县于内地生员内,选择品行端方通晓言语为师,给以廪饩,听黎瑶子弟之俊秀者入学读书,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11]清人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七记瑶人事说,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提督苏元春在镇压当地瑶民起义后,“事平,诏设瑶学二名,建书院一所,以教其子弟,而示绥来焉。”

    明清时期瑶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与先进的中原地区和周边的汉族地区相比,还处于较落后的地位。特别是瑶族子弟多不通汉语,汉文化教育起步迟,基础差,生员少,一些府、州、县官员为节省地方财政开支,又将新设置的学校停办。如当时的广西荔波县(今属贵州省),自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设县治,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其县因“生员苗蛮瑶僮乌央舌之徒,教养无成,不堪选贡,徒费民供,无益国家”,而“罢广西荔波县儒学”。[12]广西思恩、忻城二县儒学,也因“县民稀少,多是瑶、僮,非但言语不通,不堪训诲,抑且不愿入学,徒存学官,无所施教”,最后于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裁掉。[13]其保留下来的学校,多招收地方上官吏、豪绅的子弟,或是屯戍瑶区士兵的后裔,或移民后裔,瑶族百姓子弟多未受其实惠。

      【摘 要】明清时期,瑶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在瑶族地区大力兴办儒学、社学、义学,推动了瑶族子弟向学之风的形成,培养了一批瑶族知识分子。但受瑶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的影响,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亦十分突出,并一直影响至今。

    明清时期,随着瑶族地区封建统治的加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也呈明显发展的态势。封建中央王朝采取“兴教化”以辅助统治的政策,在瑶族地区建儒学、社学、义学,培养了一批瑶族文人,推动了瑶族地区的教育发展。

    一、明清时期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原因

    1.封建中央王朝为巩固其统治,防止瑶民的反抗。

    明清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势力不断深入瑶族地区,在瑶族地区推行封建制,在瑶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设州、县、巡检司等进行统治。随着封建统治的加强,瑶族聚居区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瑶民起义此伏彼起。为维护中央封建王朝在瑶族地区的统治地位,“治国以教化为先”①的治国安邦之策便被提出来,并得以施行,一些封建官员在镇压瑶民反抗时,也能执行这一政策。据《明史》卷165载,陶鲁在从征广西大藤峡、荔浦等地瑶民时,“将兵不专尚武,尝言‘治寇贼,化之为先,不得已始杀之身。’每平贼,率置县建学,以兴教化。”清袭明制,为巩固其在瑶族地区的统治,也“尊孔崇儒,提倡程朱理学”,在瑶区兴办学校,宣扬儒家伦理道德,用以防瑶民的反抗,达到同化的目的。“不但士之子恒为士,可使佣贩之子亦事诗书,瑶蛮桀骜之徒驯归礼义。”② 

    2.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的频繁,使瑶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明清时期,湘、桂、粤边界的部分瑶族从山上移居山下的平坝地区居住生活,结束了刀耕火种的游耕生活,从事农田稻作生产,“买田供税”,“与平民无甚异”。③其“瑶中最富者,亦致产一二万金”。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瑶、汉族民间的交往、贸易日渐频繁,不仅山内的瑶族常以竹、木、漆、黄蜡、皮张、蜂蜜、降香、零陵香等山区土特产与山外的汉族进行交换⑤;“时时窃出,市博鱼、盐”⑥,山外的汉族商贩也挑鱼、盐、器用等物进山贩卖,收购山货。这些常与山外接触的瑶族,因受汉文化的影响,开始重视文化教育。据清人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14载,该县大桥下洞杨家润等处的平地瑶,“皆以杉木起家,成为巨族,其人情风俗,与汉人无少差异,后益趋于文化,不靳重资,敦聘老师宿儒,训迪子弟,有援例纳资通籍出仕者。”清人林愈蕃《酃县志》卷2亦载,该县平地瑶,“其始佃种营生,后渐置产,兼及诗书,故有观化社学之设。” 

    二、明清时期瑶族地区兴办教育的方式与措施

    1.明清时期瑶族地区兴办教育的方式。

    儒学 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教育,把教育视为治国安邦之本,在全国大兴办学之风。不仅“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⑦就是“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⑧并规定府、州、县学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其学生来源有两种:一是官生(包括土官子弟),二是民生。明王朝还规定地方的府、州、县官和府、州、县教官每年有向国家的最高学府——国子监“岁贡”和“选贡”学员的义务,这对瑶族地区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广西的大藤峡、广东的罗旁瑶族起义后,明王朝出于加强封建统治的需要,更加注重瑶族地区的学校建设。在瑶族地区增设州、县,增派军队驻守的同时,还在府、州、县治所在地及圩镇设置学校招收瑶族子弟入学。如嘉靖初,唐胄“迁广西提学佥事,令土官及瑶蛮悉遣子入学”。⑨《明太祖实录》卷197亦记载说,洪武年间,曾在“忻城山洞瑶蛮”处,“建学立师”。清王朝在统一中国和平定“三藩之乱”后,就将设学校以培养封建人才作为其巩固政权的长远策略之一,并对瑶区教育加以重视。如在“广东连、韶、琼等处”,“设瑶黎各学”⑩。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又准议,“粤东凡有黎瑶之州县,悉照连州一体多设官学,饬令管理厅员督同州县于内地生员内,选择品行端方通晓言语为师,给以廪饩,听黎瑶子弟之俊秀者入学读书,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11]清人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七记瑶人事说,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提督苏元春在镇压当地瑶民起义后,“事平,诏设瑶学二名,建书院一所,以教其子弟,而示绥来焉。”

    明清时期瑶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与先进的中原地区和周边的汉族地区相比,还处于较落后的地位。特别是瑶族子弟多不通汉语,汉文化教育起步迟,基础差,生员少,一些府、州、县官员为节省地方财政开支,又将新设置的学校停办。如当时的广西荔波县(今属贵州省),自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设县治,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其县因“生员苗蛮瑶僮乌央舌之徒,教养无成,不堪选贡,徒费民供,无益国家”,而“罢广西荔波县儒学”。[12]广西思恩、忻城二县儒学,也因“县民稀少,多是瑶、僮,非但言语不通,不堪训诲,抑且不愿入学,徒存学官,无所施教”,最后于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裁掉。[13]其保留下来的学校,多招收地方上官吏、豪绅的子弟,或是屯戍瑶区士兵的后裔,或移民后裔,瑶族百姓子弟多未受其实惠。

    由于府、州、县儒学未能使大多数瑶族子弟入学,于是,为了加强对瑶族人民进行封建伦理道德的教育,明王朝又在瑶区普遍设立社学,进行启蒙教育。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朱元璋诏令天下立社学,“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14]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诏令社学凡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家生员。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又“令各府、州、县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寇、婚、丧、祭之礼”。[15]因瑶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自己的特殊性,中央王朝对瑶族地区社会教育的贯彻、实施也略具特殊性。允许“选其子弟聚城,令社师教之”;[16]或 “于适中地方立社学,择师训蒙”。[17]如广东阳山县永化,为“瑶人地”,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赵文祯招安为编氓,出籍供赋,乃丈田升科,置瑶目,立社学,派定三租,与三乡均”。[18]湖南郴州有延寿峒社学、龙虎峒社学、城溪峒社学,“俱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刘缙立”。[19]湖南蓝山县,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39年),“于大桥山下瑶内,拔其驯优者,列之黉序,以为羁縻之术,瑶学殆设于其时矣。”[20] 

    清代,瑶族地区的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除明代原有的各府、州、县学和社学大多都得到保留外,清王朝还规定:“社学,乡置一区。择文行优者充社师,免其差徭,量给廪饩。凡近乡子弟,十二岁以上令入学。”[21]对一些停办的社学,重新恢复。如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复设广东雷、连各瑶峒社学一所,教读一名。”[22]不少州、县,大兴办学之风。如广西容县,“社学,城乡共五十所”。怀集县(今属广东),共有“社学十所”。[23]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所以,瑶区的社学发展也大不相同,经济文化发展较快的地方,社学兴办较多,反之则少。怀远县(今三江侗族自治县),仅有社学一所,“在古宜甲”。[24]恭城,也仅一所,“在北乡常家村”。[25]特别是义学兴办后,各地社学数量日减,尤其是嘉庆、道光之后,不仅新建社学很少,而且原有的社学有的还被义学所取代。如怀集县原有社学十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全部改为义学。[26]平乐原有社学二,“一在西门外塔街,一在府儒学左,俱废。”[27] 

    清代还在瑶族地区兴办义学。清王朝最初创办义学是为了抑制书院的发展。各地的书院因学术争鸣气氛较浓,引起清初统治阶级的惧怕,所以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颁布了“不许别创书院”的禁令。但各地教育发展的快慢,仍是清王朝衡量各地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于是一些地方官员则设义学,以补地方官学之不足,义学因之兴起。起初,“义学初由京师五城各立一所,后各省府州县多设立。教孤寒生童或苗、蛮、黎、瑶子弟秀异者,规制简陋。”[28]由于瑶区的义学多建在县、乡之下,为贫困的瑶族子弟入学创造了有利条件。加上义学仍与官学一样,有官银资助,所以,瑶区的义学得到了迅速发展。

    瑶族地区的义学创办于康熙年间,兴盛于康、雍、乾时期。如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将怀集县10所社学改为义学。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桂林通判摄兴安县事吴中朗在兴安建“瑶僮义学”。[29]雍正十三年(公元1725年),张昕在象州安中里中平圩建瑶、僮义学。[30]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岑溪县知县何梦瑶在岑溪大腶、水汶圩、南渡埠分别建瑶僮义学3所。[31]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兴安县又在融江、?水、东田、高田四处建“瑶地义学”,“召僮、瑶子弟读书”。[32]湖南邵阳县隆回乡,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设瑶地义学2处;同年,武冈州于千丘田、荆竹坪二处设瑶地义学,“以训瑶民子弟”;新宁县于瑶山八峒中沙洲、贺归岭设瑶地义学,“延师训迪”。[33]其他有瑶族聚居的州、县,也大办义学,招瑶童入学读书。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城步县“各峒设立义学,聘师教新童读书,共五处。”[34]江华县,“于瑶地适中之处设立义馆,延师训课。”[35]绥宁县,“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知县董琰善后事宜案内,奉文准设苗瑶义学五处”[36]广东瑶族义学发展也较快,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议准,广东凡有黎、瑶之州县,应参照连州的做法,办义学,“听黎、瑶俊秀子弟入学读书”。[37]   官办义学都由地方财政拨款,各地多少不一。如湖南城步县,“每年馆金一十六两,赴司请领支销。”[38]江华县,“每年廪饩银各十六两,均由县赴司领照。”[39]绥宁县,“每学馆师逐年膏火银一十六两,于藩库请领。”[40]兴安县的融江、?水、东田、高田四处瑶族义学,“司库岁发馆师金四十八两”。[41]岑溪县,“岁领司库束银十二两”。[42]兴安由“司库发馆师金”外,还“捐买义田,以为膏火之费”。[43]灌阳县义学,“置义田五十亩,以资膏火”。[44]所以,授课教师多“选取儒学中老成,学行谊端方之士”,[45]或“择儒学中文、行优者为之”。[46]除官办义学外,在一些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平地瑶地区,还有私人出资办义学。如湖南蓝山县九姓义学,“为平地瑶九姓所建者也,共创制,胥同平民。”[47] 

    清代各府、州、县所办义学之多,实为前所未有。如广西土田州,“州有七里,每里设义学一。”[48]广西贺县(今贺州),“着就各冲设立义学,于除近绅衿中择延品端学正之士,以四子等书训课瑶童。”[49]故清人评价说:“国朝学校遍天下,秦汉以来所未有也。”[50]   私塾 清代,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瑶族地区,还出现了私塾。瑶族地区的私塾,因由家庭、宗族和村寨设立的不同而分为家塾、村塾、族塾等几种形式。湖南新宁瑶族,凡“义学、家孰(塾),诸峒所在有之。”[51]广东曲江瑶族,“有延村师教读书者”。[52]广西平乐瑶族,“近年生齿日繁,颇多延师训课按阅。”[53]私塾的兴起,突破了官办教育的藩篱,使瑶族地区的教育发展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明清时期瑶族地区兴办教育的措施。 

    (1)增设名额,录取瑶族考生。

    清代,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各府州县都有学额及其贡举年限的规定。由于瑶族和汉族在经济文化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按同等分数录取,瑶族生童往往落选,所以,清王朝除规定一般的学额外,还设立专门名额,录取瑶族考生。如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设湖南辰州五寨学。巡抚袁廓宇疏言,五寨界接苗瑶,向事诗书,今更归化输诚,应请设学,考取童生七名,廪生六名,增广生八名。出贡年分,俱照各县事例,两年一贡。从之。”[54]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定湖南衡、永、宝、辰、郴、靖六府州属苗瑶入学额数,别编字号于正额外,量取一二名。”[55]于是,各地都有一定名额的瑶族子弟应试后被录取。如新宁县,“八峒瑶子弟入学,谓之瑶生,应试额取二名,康熙中增广一名。”[56]酃县,“瑶自康熙间奉例与考岁科取进文生一名,谓之新籍。”[57]随着瑶族地区教育的发展,瑶族考生的生员名额亦给予增加。“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部覆准湖南衡、永、宝、郴、桂、靖六府州属苗瑶,向例取一二名。陶淑既久,额少人多,嗣后岁科考试增取三名,永为定例。”[58]于是,汝城县瑶族,原康熙年间“奉例科、岁各取一名”,雍正三年时,“各加二名,每案三名。”[59]兴宁县,“雍正三年又增一名,每岁、科考各取二名。”[60]宁远县,“旧额三名”,雍正三年时增加到5名。[61]在广西,道光三年(公元1822年),兴安县瑶童应试,10名以上取1名,20名至30名酌取2名。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富川县设瑶童学额2名。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设平乐县瑶童学额2名。[62] 

    (2)允许瑶族考生参加科举考试。

    为了“开化”瑶族,进一步推动瑶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清王朝在瑶区办学的基础上,又开科举之门,废除对少数民族和土司所辖之民应考的限制,提倡和鼓励少数民族和土司所辖之民参加科举考试。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令湖广各府州县熟苗中有通晓文义者,准与汉人一体应试,广西土司之民人子弟及贵州苗民并照此例。”[63]湖南民瑶“与汉人无异,每岁科试,瑶童办得与考。所取瑶生,亦例与生监一体乡试。”[64] “我朝声教所宏,瑶童准其应试。”[65]一些瑶族生童通过读书考试中举做官。湖南宁远平地瑶,雍正、乾隆年间,有人“两科先后中乡试额”。[66]宜章县莽山八排瑶中有人中过进士、举人,资兴雷连十二洞瑶在康乾年间出过生员、庠生。资兴碑记乡茶坪、郴县月峰乡落林洞两地赵姓过山瑶,从嘉庆年间到废除科举考试止,共出过1个监生、7个庠生。郴县东波、棉花垅两瑶山的盘姓过山瑶中,也出过7个庠生。[67]广西全州建恩二乡瑶,“有子就学列博士弟子者”。[68]富川县,“瑶族中的举人也很多”。[69] 

    三、明清时期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意义

    1.明清时期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

    明清时期,瑶族地区的教育虽有较大的发展,但这个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在湘、桂、粤边界和靠近汉族的瑶族地区,由于历史上开发得早,经济较发达,教育发展较快,读书的人多,“瑶童”、“瑶生”、“中乡试者”,“读书知礼”者较多,“读书明理援例报捐者”亦有之,[70]甚至有人“捐赀入仕籍”,官至知县。[71]但对居住在山上的大部分瑶族来说,清朝政府所采取的这些办学措施并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如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清王朝曾议准湖南衡、永、宝、辰、靖等府州县所属瑶童,于正额外,向例另编字号,各取一二名。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因考生人多,录取名额太少,又将名额定为3名。但在永州府所属境内,宁远县每年有瑶族生童100余人参加考试,而东安、永明二县每年仅有瑶童数人参加考试,参考人数悬殊很大,最后,清王朝将东安、永明二县瑶童“进额”各从3名减到1名。[72]在湖南黔阳县,“从前亦增取瑶童,名曰瑶生。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湖广学院薄有德题允苗瑶另编字号,于额外酌取一二名。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湖广巡抚王朝恩以额少人多,题允各属苗瑶于额外增取三名。自是每考定取三名。至八年科考,瑶童无人应试,瑶生归本县学。九年,岁考复增取三名。十年,科考以后仍无应试者。”[73]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清王朝曾议准“粤东凡有黎、瑶之州县,悉照连州一体多设官学,饬令管理厅员督同州县于内地生员内,选择品行端方能晓语言者为师,给以廪饩,听黎、瑶子弟之俊秀者入学读书,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以文字。”[74]但到两广总督硕色上任后,发现这一办学措施并未得到很好地实施,于是便和广东巡抚岳浚会奏:“广东连、韶、琼等处,先后曾设瑶、黎各学,每年动支公费给馆师修脯。今查各处因无瑶童从学,久废。惟韶郡之乳源一处尚存,就学者亦无瑶人子弟”,于是只好裁去。[75]广西平乐,“该瑶民叠遭兵燹,户口凋零,应试寥寥,取进不能如额。”[76]故时人评价:“瑶人就学者少,间有一二应试,举止朴鲁,文亦如之。”[77]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远远低于汉族地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所造成的民族心理隔阂,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异,经济文化的落后,交通不便和刀耕火种的频繁迁徙,是山区瑶族教育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居住在山上的瑶族,其教育的发展不仅落后于汉族,就是与平地瑶、民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故清人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14记载说:“明嘉靖间,钟富光、成世仁平定东西诸瑶,敕授钟、成抚瑶世职,因定税则,平地瑶免役定税,高山瑶免役免税;又为平地瑶请新童学额二名,高山瑶请新童学额一名,然高山瑶之学额往往无人赴试,辄被平地瑶冒占。” 

    2.明清时期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意义。

    (1)促进瑶族子弟向学风气的形成。

    瑶族地区教育的发展,促进了瑶族子弟向学风气的形成,特别是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平地瑶、民瑶地区,“有不靳重资聘老师儒宿,训迪子弟;有援例纳资,通籍出仕者。迄兴学堂,建立学校,留学衡、湘者,颇不乏人。”[78]“子弟之秀良,皆得入学,以冠带为荣,而以推髻白衫为耻。”[79]广西桂平,“瑶、僮子弟亦知慕学,乎易固陋为彬雅矣。”[80]贺县瑶族,“今亦知向学应童子试者矣。即居山冲间,有延识字汉人为师课子弟,风亦日变。”[81]甚至有祖孙三代争上学堂之事。据清人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14记载:“清乾隆间钟玉振承袭抚瑶,颇用开导,稍裕之冲峒,于人烟较密处设蒙馆,读四子书,念熟八股文十余篇,为入学捷径,故有瑶人孙祖三代皆入则孝进学之趣事史。” 

  (2)培养了一批瑶族知识分子。

    明清时期,由于在瑶族地区兴办学校,通过文化教育,一批瑶族知识分子脱颖而出。湖南宁远,“平地瑶则多读书能文之士。近年应童试者多至百余,易瑶籍为新籍生员,考列一二等岁、科试,每不乏人。雍正壬子(公元1732年),乾隆丙午(公元1786年)两科先后中乡试额,实自楚省瑶籍所未有。”[82]东安瑶族,“本朝以来,久已向化……又置瑶馆二处,间有读书明理者,荷蒙皇仁,特以瑶童另试入学,岁不乏人。虽列新籍,而衣冠状貌,风俗礼仪,实与齐民无异。”[83]“列成均黉宫者亦复不少”。[84] 

    注释:   
    ①《明史》卷69。
    ②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3。
    ③清·成守廉《蓝山县图志》卷14。
    ④清·王运:《桂阳直隶州志》卷23。
    ⑤《古今图书集成》卷1394。
    ⑥明·田汝成:《炎徼纪闻》卷4。
    ⑦《明史》卷69。
    ⑧《明史》卷75。
    ⑨《明史》卷203。
    ⑩《清高宗实录》卷349。
    [11]清·何朝彦:《学政全书》卷64。
    [12]《明太祖实录》卷224。
    [13]《明宣宗实录》卷21。
    [14]《明史》卷69。
    [15]《明史》卷69。
    [16]清·屠英:《肇庆府志》卷16。
    [17]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8。
    [18]《明史》卷98。
    [19]明·胡汉:《郴州志》卷13。
    [20]民国·邓以权:《蓝山县图志》卷15。
    [21]《清史稿》卷106。
    [22]《清文献通考》卷69。
    [23]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7。
    [24]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5。
    [25]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6。
    [26]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7。
    [27]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6。
    [28]《清史稿》卷705。
    [29]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3。
    [30]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5。
    [31]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7。
    [32]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3。
    [33]清·郑之侨:《宝庆府志》卷24。
    [34]清·盛镒源:《城步县志》卷3。
    [35]清·邓华邦:《江华县志》卷12。
    [36]清·程际泰:《绥宁县志》卷9。
    [37]清·何朝彦:《学政全书》卷64。
    [38]清·盛镒源:《城步县志》卷3。
    [39]清·邓华邦:《江华县志》卷12。
    [40]清·程际泰:《绥宁县志》卷9。
    [41]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3。
    [42]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7。
    [43]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3。
    [44]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4。
    [45]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3。
    [46]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6。
    [47]民国·邓以权:《蓝山县图志》卷15。
    [48]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6。
    [49]《清宣宗实录》卷236。
    [50]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133。
    [51]清·张葆连:《新宁县志》卷3。
    [52]清·张希京:《曲江县志》卷3。
    [53]清·全文炳:《平乐县志》卷2。
    [54]《清文献通考》卷69。
    [55]《清文献通考》卷69。
    [56]清·张葆连:《新宁县志》卷15。
    [57]清·唐荣邦:《酃县志》卷7。
    [58]清·吴起凤:《靖州直肃州志》卷2。
    [59]民国·陈必闻:《汝城县志》卷3。
    [60]清·郭树馨:《兴宁县志》卷12。
    [61]《清文献通考》卷69。
    [62]李彦福等编:《广西教育史料》第93页,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
    [63]《清文献通考》卷69。
    [64]清·吴省兰:《楚峒志略》。
    [65]清·张葆连:《新宁县志》卷3。
    [66]清·曾钰:《宁远县志》卷10。
    [67]田伏隆主编:《湖南瑶族百年》,第415~第416页,长沙:岳麓书社,2000。
    [68]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278。
    [69]《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3册,第69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
    [70]清·陶?:《恭城县志》卷4。
    [71]清·张葆连:《新宁县志》卷3。
    [72]《清朝文献通考》卷72。
    [73]姚文起:《黔阳县志》卷18。
    [74]清·何朝彦:《学政全书》卷64。
    [75]《清高宗实录》卷349。
    [76]清·全文炳:《平乐县志》卷5。
    [77]清·严如煜:《苗防备览》卷9。
    [78]民国·邓以权:《蓝山县图志》卷14。
    [79]清·张葆连:《新宁县志》卷3。
    [80]清·魏笃:《浔州府志·风俗》。
    [81]民国·韦冠英:《贺县志·风俗》。
    [82]清·曾钰:《宁远县志》卷10。
    [83]清·宗绩辰:《永州府志》卷5。
    [84]清·汪姚柯:《东安县志》卷4。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