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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分享]75岁老人不该拥有免死金牌,应该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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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8/28 15:54:47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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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封建王朝,很多功臣都拥有免死金牌,又叫丹书铁券,皇帝所赐、代代相传,《水浒传》中的‘小旋风柴进’就有这么一块。只要手握免死金牌,犯了死罪可以免于一死,除非造反弑君罪在不赦。岁月如梭,转眼已到了21世纪00年代,帝王将相早已成为冢中枯骨,免死金牌却并没有销声匿迹,只不过形势变了,从丹书铁券变成了法律条文,主人变了,从功臣变成了法律的vip会员。未满18岁不判死刑,怀孕女人不判死刑,精神病患者不判死刑不判任何刑,这些人群都是法律的vip会员。皇恩浩荡,雨露均沾,如今法律的vip会员又添新会员——75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犯了死罪,也有免死金牌了!
 
 
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引起了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大代表的热烈讨论。姜兴长委员认为,这个规定积极,能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但似乎还是严了一些。能否考虑‘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他认为,多年来年满70周岁的人,法院一般也不执行死刑。《新京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人群越来越少了,去掉一个最低分——18岁以下,去掉一个最高分——75岁以上,剩下的只有不老不少的中间年龄段。即使是中间年龄段,依然有人可以法外开恩,可以开除什么籍、留什么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我真的不好意思再拿来说事了,我还是把它放在幼儿园小朋友的童话书里吧,只有天真的他们还会相信。有关部门,请你们把这句话从中小学生的法律课本里删除了,看了眼晕。
 
 
 我实在百思不得其解,未成年人犯罪不判死刑,你可以解释为不懂事、年少无知、心智不成熟,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还多少可以理解。可是75岁以上的老人难道也不懂事吗?也年少无知吗?40不惑、50知天命,75岁以上已经该懂得都懂了,心智已经成熟得不能成熟了,凭什么拥有免死金牌?他们经常自诩‘吃的盐比你吃的饭还多,走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阅历丰富、心智成熟,违反犯罪就应该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凭什么网开一面!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汉文帝时就规定80岁以上,政府每月赏赐肉、酒、米。但是尊敬是尊敬,你不能拿法律做人情,法律面前岂能倚老卖老!你可以给老人公交车上让座、搀扶他过马路、衣食住行上出台一些照顾措施,都是一旦触犯了据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对不起,该枪毙就得枪毙、杀无赦!
 
 
我还有一事不明,就算‘死罪可免’,那不是还有一句‘活罪难饶’吗?75岁以上的老人,年逾古稀,行将就木,怎么饶啊?让他去坐牢吗?这么大年纪,你还得找人照顾他的衣食起居,这是坐牢还是养老?75岁老人坐牢,你总不可能叫他去石料厂、砖窑参加劳动改造吧?他干的动吗?既然死罪免了,坐牢也不太方便,75岁老人犯了死罪,到底会如何处置?请有关部门公开透明。
 
 
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担忧,知道自己犯死罪不用枪毙,75岁老人会不会有恃无恐、趁机作恶?反正有免死金牌,何惧之有!法律已经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了口子,杀再多人他们都不会死,于是他们有恃无恐,杀人放火与日俱增、犯罪手段越来越残忍,例如一宜兴高中生在18岁生日前一天,奸杀女生、焚尸灭迹。如今,法律又为了75岁以上老人再开一条口子,这岂不是重蹈未成年人犯罪剧增的覆辙吗?我们的安全感岂不是要荡然无存!
 
 
如果你相信上帝,请你祈祷:“出门千万不要遇见精神病,否则死了白死;千万不要得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75岁以上的老人,虽说‘杀人不过头点地’,可是他们杀人不会头点地,因为他们拥有免死金牌,他们是法律的vip!——阿门!”
 
胡刘军(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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