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3年前实施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将于今年届满,日前市住建委也公布了修订后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和旧版相比,新办法仅在个别表述有修改,关键条款基本上原样继承。征收方案被半数拆迁户反对时需开听证会的做法也保留下来。
镇政府和街道办可实施房屋征收 市住建委表示,新办法的上位法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同时修订新办法时也考虑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上,新办法延续了设两级主体的做法,房屋征收部门大致相当于后台指挥部门,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相当于前台实施部门。后台指挥部门基本固定,而前台实施部门则可以视情况进行选择和轮换。
房屋征收可以由后台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前台部门实施。当选择前台部门时,后台部门需要进行委托,而被委托的前台部门可以是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征收拆迁经验的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办法还规定,后台部门对前台部门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后台部门应对前台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和人员信息库,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前台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