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报料:6月15日,一名婴儿被放在箱子里,丢弃在陆丰清云山大门口。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一对男女驾驶摩托车出现在监控内,快速将摩托车脚踏板上的箱子放在地上,随即立刻驾车离去。路人发现箱子的弃婴后报警,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详情有待官方公布。
汕尾哥再说一次: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将婴儿放置在公共场所遗弃的行为,不管是在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都是不允许的。我国刑法对遗弃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假如遗弃行为对婴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够尽早认识到错误,及时与警方联系,承担起父母应有的责任。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尽快找到弃婴父母。
谱法: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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